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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将发生的环保大事有哪些?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 2019-10-26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是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性法律,填补了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污染防治的立法空白。

总的来说,该法确立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13类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污染人责任制度、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等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计划要求,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公告要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督促企业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切实做好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的淘汰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使用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的企业,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计划还指出,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在2019年底之前,重点区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实现7—10天重污染天气预报能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等,还要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

六、省级环保垂改加油提速

《通知》提出,“重点调整生态环境部门及监测监察执法等机构的‘横向’职责和相应机构人员编制,加快推动环保垂改实施方案落实落地。”通过垂管改革,将构建“地方党委政府挂帅,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大格局。今后,环境执法重心将下沉于基层市、县,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将上升,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

环保垂改无疑将改变一些地方环保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弊病,从根本上提高环境监测水平。

 

七、省级环保法规

山西省出台《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增加了“本省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逐步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开采。《条例》还对禁煤区进行了专门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逐渐扩展。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

强化散煤管理。禁止销售、使用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禁止褐煤、洗中煤、煤泥等低质劣质煤作为民用煤使用。城市建成区内的钢铁、焦化、建材、化工、有色金属等高排放、高污染项目,应当限期完成改造、转型、搬迁或者退出。

鉴于我国各地政府在政策制定方面的相互借鉴特性,预计类似政策也会在其它省市得到借鉴和推广,明年国内环保形势恐怕严上加严。

八、推动排污许可制全覆盖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一年多以来,环保部门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取得积极成效,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企业已经实现持证排污。

2018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核发程序等内容,细化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法律责任,为改革完善排污许可制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2019年排污许可证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放量80%以上重点大气污染物和80%以上重点水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持证排污,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在2019年,生态环境部将加大依证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打击企业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规定自行监测等违法行为;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和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将违反排污许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落实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将各地推进落实排污许可制的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